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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住建厅关于2017年度建筑工程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9浏览数:
川建人教发〔2017〕39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厅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 2017年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6月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评审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省(不含成都市,下同)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学试验、技术推广与咨询、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城市设计、建设工程规划、勘测、设计与咨询,环境评估、安全评估、施工技术与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测量、检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生产、设备制造、安装与调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管理、工程概(预)算、造价咨询、建筑经济管理、招标代理、信息技术及管理、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物业运行与维护和管理、白蚁防治、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等工作,符合建筑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包括:
  1.规划设计类: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建筑美术设计等。
  2.建筑施工类:工程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市政工程、建筑材料、房屋建筑施工等。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等。
  4.机电工程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5.环保:环境工程、沼气工程、环境监测。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任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满5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后任该专业工程师职务满2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技术成果。须提供一篇在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
  申报环保专业的须提供任职以来符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的代表作(论文)。
  (四)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三、破格申报条件及程序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但确有真才实学、在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成果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文件规定,可按程序申请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须提供本人破格评审申请书、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奖项及突出贡献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并按逐级申报的程序,逐级签署破格推荐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考察并提出明确意见,报省职改办同意后,按专家审阅材料、答辩、专业组会议评审、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复审程序进行,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四、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 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4)取得规定学历未满5年;
  (5) 申报环保专业的未能提供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
  (6)高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按照以下途径申报,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参加评审。
  (一)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省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报送。
  (二)中央驻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报送。
  (三)各市州(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四)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评审职称,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也可通过代理人事档案的机构申报评审职称,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报送。
  六、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www.scjst.gov.cn),进入“四川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意见。
  (二)现场受理。按照申报渠道及程序,将申报材料递交到相关受理单位审查受理。
  七、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双面打印出带条形码的申报材料(用A4纸)后,并按以下要求将材料分别胶装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内,将材料目录表贴在档案袋上后报送。
  (一)第一册按以下顺序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及填表说明;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办法;
  3.基本情况;
  4.学习培训经历;
  5.学历经历;
  6.工作经历;
  7.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8.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9.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10.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1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12.单位推荐意见;
  13.评审审批意见;
  14.公示情况证明;
  15.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任职文件、继续教育合格证、执业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书);
  16.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参照格式)
  17.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
  (二)第二册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17年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封面及填表说明;
  2.单位推荐材料;
  3.任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任现职以来技术成果材料(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
  5.《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及佐证材料;
  6.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
  八、其他事项
  (一)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可按资格条件、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原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九、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 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将诚信承诺失信个人及单位纳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推荐单位须诚信推荐,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6个月以上,对申报人基本信息、业绩、学习及培训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认真审核无误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
  3.各级负责职称申报审核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审核关,严格审核申报者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资历条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原件审验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查日期。
  十、评审费用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80元。
  十一、申报及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
  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地各单位根据报送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的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本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 请按照以下时间安排,统一将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919办公室),厅职改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8月2日,省直部门所属单位。
  8月3日,省属国有企业、中央驻川单位。
  8月4日,德阳、内江、乐山、雅安、眉山、资阳。
  8月7日,自贡、泸州、绵阳、遂宁、南充、宜宾。
  8月8日,攀枝花、广元、达州、巴中、广安、甘孜、阿坝、凉山。
  8月9日,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3日

(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28-85536882  ;省建设人才交流中心:028-85439923;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62690010)